許姓男子紅線臨時停車,女騎士閃避不及擦撞到汽車的後保險桿摔車,牙齒斷裂、頸椎受傷,失去工作能力。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許男違規停車是釀禍的主因,判決許應賠女騎士四百一十三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七7月25日許男駕駛母親的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北路馬偕醫院前,將車輛停靠在畫有紅線禁止臨停的慢車道上;許停車後,對慢車道的路幅寬度被排擠,高姓女騎士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車子的後保險桿,人車倒地受傷。
現年五十六歲的高姓女騎士主張,她有廿年花藝教學經驗,車禍後不能從事教學;車禍初半年,都是由女兒照料生活起居,付了龐大醫療費,也因意外領了中度殘障手冊,「損失很大」,向許求償七百三十一萬元。
許姓車主辯稱,他沒工作,願意賠償20萬元,當天是在台北市馬偕醫院等候看診復建的父親,才臨時將車停在紅線邊,「她要得太多,所以和解談不成」。
法官審理之後認為,紅線為禁止臨時停車的交通標線,許違規臨停導致車禍,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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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在台灣路邊很常見,打個閃光燈就下車買東西,車主貪圖一時方便,殊不知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多少不便與風險。
本案縱然騎士有應注意前方路況的責任,但若汽車未違停也不會發生此憾事,所以汽車駕駛必定須負擔主要肇事責任;然而宣稱自己沒錢是不會減少自己應負擔的責任的,犯了錯就該負責不論你有多少錢,沒錢就分期付款慢慢償還,畢竟這是肇事者的責任。
我們常說,越是沒錢的人,越要規劃保險,因為沒錢的人風險承擔能力很低,當任何事故發生,賠償金額都負擔不起,況且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及超額責任險不到1萬台幣,若本案車主願意事先規劃,則413萬鉅額賠償則由保險公司負擔。
事先花小錢做好風險規劃,勝過事後花錢請律師打官司且最終還是要負擔巨額賠償金,同樣花錢消災,您認為事先花小錢規劃保險,還是事後賠償413萬哪個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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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部份轉貼自: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