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清潔公司李姓女員工因擔心喪失農保資格,立書切結自願放棄公司勞健保,卻酒駕車禍身亡,家屬領不到勞保遺屬津貼,控告清潔公司未依法為李女投保勞工保險,清潔公司出示李女生前切結為證,但法官認為勞保屬於強制保險,縱使勞工不願參加,僱主仍有投保義務,故判清潔公司敗訴,應賠償死者家屬近50萬元。
李女3年多前受僱清潔公司時曾立下字據,載明因參加農保,自願放棄公司勞健保,由公司每月補貼2千元,投保意外險及人壽險,作為職災補償,李女卻在1年多之後酒駕發生車禍身亡,家屬認為,依照勞保規定,李女身故後,家屬可領取李女生前投保薪資30個月的遺屬津貼68萬4千元,但清潔公司卻沒有為李女投保,於是提告求償。
清潔公司則出示李女生前拒絕公司為她投保勞健保的切結書,並強調李女是酒駕肇事死亡,並不在勞保給付範圍,家屬求償自屬無據。
不過,法官認為勞保屬於法定強制保險,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勞工投保,縱然勞工不願參加,僱主仍有投保義務,扣除李女家屬已領取的20萬元保險理賠金,清潔公司還要給付48萬4千元給李女家屬,可上訴。
【站長觀點】
其實站長看到這新聞的第一眼有種無奈的感覺,員工自願放棄投保勞保,且公司仍每月補貼2000元給這位員工自行去投保意外險,但最終公司卻還是要負擔勞保的30個月遺囑津貼...
所以我們建議只要公司滿5位員工,就須依法替員工投保勞保,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新聞轉貼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