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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

企業保險的細節,老闆您一定要知道!

企業保險、團保、雇主補償險
本文適用所有經營者,含所有企業、店家、路邊攤、...等等,員工人數不限。

相當多企業都知道風險規劃的重要性,也投保了一些基本的險種,但真正了解細節的人又有多少呢? 難道等到出事才來研究細節還來的及嗎?下述幾個真實案例供參:

有幫員工投保團保,為什麼出事公司〈老闆〉還要賠錢?
因為團保的被保險人為員工,在法律上視同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故無法減低公司〈老闆〉應負擔之責任;身為一個企業經營者,您能接受因未投保正確險種而讓自己面臨賠償幾百萬的風險嗎?

服務生不小心,竟害餐廳賠125萬
2004年台北市某餐廳服務生在點火時不小心將酒精膏噴濺到客人身上,造成上半身二度灼傷。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餐廳與該名工讀生連帶賠償125餘萬元。
適用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生嗑鍋一氧化碳中毒,餐廳業者判賠百萬
2011年,江醫師與家人至北市某餐廳包廂用餐,因抽風機故障,燒炭銅鍋產生一氧化碳造成眾人不適。業者雖辯稱吸入一氧化碳時間短暫,不致造成身體傷害。但高院仍判業者須賠償134萬多元

祝融肆虐,企業及店家應如何自保?
火災並非只有餐飲業才會遇到,電線走火、菸蒂引燃、隔壁間延燒過來...等等原因都有可能,各行各業都應留意此風險;一件火災,不只自身燒掉建築物,更是會延燒周邊店家,甚至是人員傷亡,不可不慎

員工出差發生車禍,老闆卻也賠掉整間公司
2012年彭姓男子駕駛砂石車闖越平交道被台鐵太魯閣號撞上,造成太魯閣號的駕駛死亡、列車損壞;雇用彭姓男子的運通公司也稱沒責任,拒絕賠償。 最後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肇事司機與其公司連帶賠償台鐵新台幣2.1億元
適用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完整且正確的風險規劃
我們是專業的企業保險團隊,透過我們的協助不只可以讓您知悉上述所有問題事件的全貌,更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件發生,且我們承諾,透過我們的方案可以讓貴公司「降低保費支出、增加員工保障、簡化人事作業流程、完成完整風險規劃」歡迎您隨時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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