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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

違停車突開門,害婦遭輾斃,車禍肇事責任分析

車禍肇事責任分析,違停車突開門,害婦遭輾斃
一個疏忽毀了一個家!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昨駕車載妻女到幼兒園上課,在紅線違停後,未注意後方狀況就突然打開車門,害後方機車女騎士擦撞摔倒,遭貨車輾爆頭部當場死亡,事後吳姓男子與輾死人的蔡姓貨車司機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辨。

吳嫌起初還辯稱是莊婦速度過快,後來自知理虧,低頭不語跟著警員離開,但仍向警供稱,是莊婦、蔡嫌車速過快,才會發生死亡事故。

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因開車門不慎導致死傷的車禍共3280件,共造成6人死亡、4378人受傷;

律師黃志樑指出,任意打開車門導致車禍死亡,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此案中貨車司機的刑責,則須視當時的視線狀況、是否超速、與有無保持安全距離等3項因素,來做是否有過失致死罪的訴訟判斷。

【本案分析】
事故既已發生,再多的悔恨也無法挽回,但至少我們須盡力去彌補,對吧。

談肇事責任,先不看貨車司機部分;本案若女騎士未超速且無其他違規情事,則突然開車門的吳姓男子負擔100%責任;本案若女騎士超速,則女騎士負擔30%責任,開車的吳姓男子負擔70%責任。
違停車突開門,害婦遭輾斃,車禍肇事責任分析
而本案在女騎士摔車後又被後方貨車司機輾過致死,故加入貨車司機因素;貨車司機若有「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超速、未注意前方路況..等等」違規情事,則亦須負擔肇事責任。

但不管怎麼說,就算貨車有違規事項也僅是肇事次因;突然開車門的吳姓男子仍是肇事主因,需負擔70%以上責任。

在刑事部分,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即便是只有1%責任,就構成該犯罪要件,且貨車司機若是在從事所屬業務途中,則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罰則更重。但這部分依據雙方民事和解之約定是有可能給予緩起訴或緩刑的。

發現重點了嗎?
前文提過,事故已發生,再去後悔都來不及,但是我們可以好好解決,那車禍如何好好解決,其實就是民事和解,而民事和解就是錢的問題了

依台灣目前判例,車禍死亡案件判賠400萬起跳,所以在個人投保車險時,須留意這部分的額度是否足夠;至於貨車部分不管是自用貨車由自己投保,或是公司貨車由公司法人統一投保,皆應注意更多險種細節。

本文新聞部份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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