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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9日

車禍撞壞醫師黃金手,判賠千萬

車禍求償_撞壞醫師黃金手,判賠千萬
月收入三萬餘元的助理工程師徐霖璋,前年開車撞到騎重型機車的神經外科整形醫師辛志寬,造成辛醫師頸椎椎間盤突出引發雙手麻痺,無法再替患者進行精密外科手術,台中地院認定車禍已造成他勞動力減損,以其年收入四百六十五萬元計算,判徐男要賠一千零四十八萬元的勞動減損力及慰撫金

徐霖璋的苗栗老家昨無人應門,鄰居打抱不平說:「徐母到處幫傭賺生活費,怎麼賠得起?就算對方是鍍金包銀,法官也要考量被告身分背景,判賠這麼多錢,只會害徐家永無翻身機會。」

前年三月十三日下午,徐霖璋開車行經台中市崇德路與松竹路路口,搶道左轉時撞到騎重型機車的外科整形醫師辛志寬,造成辛醫師身上穿的防摔衣、安全帽等五萬九千餘元配備全毀,也撞壞辛醫師的重機,修理費高達五十八萬餘元

事發時,辛醫師認為僅輕微擦傷拒就醫,僅要求賠修車費,不料二十七天後,辛醫師覺得頸部疼痛、雙手麻木,經頸部磁振造影檢查發現第五、六節頸椎椎間盤突出,造成脊髓神經損傷併發「外傷後疼痛症候群」,他以手傷無法再手術執刀為由,索賠一千六百餘萬元。

徐男主張,辛醫師車禍當時還能爬起來跳躍、伸展手臂,質疑他的椎間盤突出非車禍導致,此外徐男也質疑,辛醫師的診所仍正常看診,顯見他並無使用手術刀必要,勞動能力也未減損。

法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為,辛醫師勞動力損失程度已達百分之二十三,扣除他超速要自負三成責任後,以他平均年收入四百六十五萬元來計算,勞動損失金額共一千四百餘萬元,再加上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醫費費,判徐男共須賠一千零四十八萬元。

特殊傷害判賠案例

2010/6
雞肉飯店老闆娘黃玉惠,被公車撞傷喪失嗅、味覺,嘗不出酸甜苦鹹。
板橋地院判司機、客運公司賠149萬元,70萬是喪失嗅味覺的慰撫金。

2009/9
胡姓軍官騎車遭逆向車撞倒,胡因腦震盪等傷害,喪失嗅覺。
高院判司機賠676萬多元,100萬元是喪失嗅覺的慰撫金。

2005/6
徐姓銀行專員被公車撞傷,智力、記憶力大幅退化。
台北地院判司機、交通局賠1256萬元,200萬元是腦力退化的慰撫金。

新聞部份及歷年新聞紀錄來源:蘋果日報

【本站分析】
先看肇事責任比例,本案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主要肇事原因,責任7成; 而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為肇事次因,責任3成。
因此辛醫師應賠償徐男修車費*(1-折舊率)*0.3
而徐男應賠償辛醫師(修車費+醫療費+勞動力損失+撫慰金+其他)*0.7 
而本案既已透過司法處理,那法院判賠的金額就是最終結果。

至於徐男鄰居所述之賠償不起的問題,我們看了也只能搖頭,投保汽車的超額責任險2000萬保費不到2500元,明明就可以透過風險規劃來去轉嫁這項風險給保險公司承受的,若平常不重視風險管理,等到出事一切也都來不及了

透過我們投保超額責任險,則本件民事部分賠償一千餘萬將由保險公司來負擔

而辛醫師當場未就醫,過幾天才發現身體不適,這樣才求償是否合理?
當然是可以的。相信您有聽過車禍案例當場沒事,但回家或送醫才發現大量內出血的吧;所以只要能證明兩者相關,也就是說這項傷害是本次車禍所致,加害人就有責任必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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