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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3日

男大生頂樓抽菸摔死 淡大判賠198萬定讞



〈圖為賴男高中時練習棒球照片 家屬提供〉

淡江大學男學生賴宇耕3年前到校內頂樓,坐在採光罩抽完菸起身時,用手撐破塑膠罩面從12樓摔落4樓不治,賴男父母告校方疏未設置警告標示或標語禁止學生到頂樓,且採光罩年久失修,索賠共418萬餘元,最高法院指賴男有3成過失責任,今判校方應賠償賴男父母198萬餘元定讞。

賴男父母傷痛逾恆,指商管大樓樓頂的塑膠採光罩從1986年設置到事發時未曾更換,且罩面是乳白色塑膠,一般人目視不知罩面不能踩踏坐臥,也不知下方是高達8層樓的天井,但校方沒以警告標示或標語禁止學生到頂樓或接近採光罩,以致發生憾事,據此向校方求償精神慰撫各200萬元,外加喪葬費18萬5000元,賴男父母並強調,就算兒子違規在校內抽菸,校方仍不該將全部過失責任推給兒子。

淡大抗辯樓頂是法定避難空間,雖未設警告標示標語,平時一般人即不得隨便進入,且採光罩高約150公分,周圍以高約130公分的圍牆阻隔,賴男違規在校內抽菸,又翻越圍牆坐上不該坐人的採光罩,自己要為意外負責,校方於事發不久已致贈10萬元慰問金給賴家表達衷心悼念,另花18萬餘元修復採光罩加裝防墜鐵網。

一審認定校方有過失,但賴男父母只能各得100萬元精神慰撫,且須扣除賴男2成過失責任與校方慰問金,連同喪葬費合計獲判賠166萬8000元。

全案上訴後,二審指校方未依內政部1975年公布的函文,在建築物內的天井加裝護欄或防墜設施,衡量賴父曾任報社主編、賴母為醫院主任醫師,校方應各賠2人150萬元精神慰撫,但賴男於事發時已有足夠辨識能力,應自負30%過失責任,改判校方賠償賴男父母共198萬餘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本站觀點】
本案依常人觀點來看,都會認為是該大學生的錯,不僅隨意進入頂樓翻越圍牆更危險的直接坐在採光罩上,而其目的僅是為了吸菸;然而最高法院卻判決學校必須負擔70%的責任,為什麼?

原因在之前我們曾經分享過,以台灣的風氣而言,在百貨公司跌倒,一定是百貨公司地板濕滑所致;在餐廳打翻熱湯,一定是餐廳設計不良;在游泳池滑倒,一定是游泳池沒警告標語;醫療糾紛,一定是醫生操作疏失;業者一定有錯,業者必須賠償,不賠就告到賠為止。

然而值得慶幸的是,法律有規定這些地方要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險保額300萬的保費並不貴;以本案為例,這198萬的賠償金將會由保險公司負擔。

新聞部份轉貼自: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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