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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

雨天地板濕滑顧客摔傷,咖啡店判賠277萬


南投縣吳姓男老師雨天到連鎖咖啡店購物,因地板濕滑不慎跌跤傷及尾骨,控訴店家過失,南投地院法官審酌李姓負責人和許姓店長有義務保持店內地板乾燥,造成顧客受傷顯有過失,判決賠償吳姓教師27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101年5月18日,吳男到南投縣一家連鎖咖啡店購物,步行進店家騎樓往結帳櫃臺時,因地板磁磚溼滑,吳跌坐在地,尾椎著地,造成尾骨挫傷、中央脊髓損傷症候群等傷害。

2名被告(負責人與店長)不服,主張吳男從外面衝進店裡,速度快才滑倒,吳男有過失。法官勘驗店家監視器畫面,吳男摔倒前,有其他客人開傘進店內櫃檯,顯見當時正下雨,且吳男跌倒姿勢非跘倒。

法官認為,李姓咖啡店負責人、許姓女店長負有管理義務。被害人請求勞動力減損250餘萬,精神慰撫金則判賠20萬元。

【本站觀點】
本案例屬於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範圍內;所謂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是用來賠償店家疏失所致顧客受傷的一種保險,以咖啡廳為例,年繳保費約在5,000元左右,店家與顧客都有保障;若本案店家有投保,則277餘萬賠償金額將全數由保險公司負擔。

▼公共意外責任險條款樣張。被保險人是店家(企業、經營者);第三人是顧客(在店裡的第三人)。
公共意外險新聞案件延伸閱讀:

新聞部分資料轉貼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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