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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繞路返家車禍 非職災 「非合理路徑」勞保局拒給付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但有勞工在臉書上指稱因覺得原下班路徑不安全,長期選擇路程較遠、自認安全的路,發生車禍後,勞保局認定「非Google地圖建議的行車路線」而駁回職災申請。勞保局昨承認有此個案,但反駁指Google地圖只是佐證,主因是他挑了兩倍路程的路回家,非合理路徑,才不發給付。有專家批,從住家往公司的任何路線都應視為合理路徑。

在銀行工作的胡姓勞工日前在臉書貼文,指他在北市安和路附近上班,平常因覺得基隆路車多危險,都繞道走和平東路轉羅斯福路回新北市新店住家,但去年二月他下班返家時,在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口與計程車擦撞,導致左手臂關節處骨折送醫;事後勞保局認定不符職災給付資格,無法獲兩千多元醫療給付,因路線「非Google地圖建議的」。

《蘋果》昨無法取得胡回應。他事後向勞動部訴願被駁回,據訴願決定書,他主張走這條路線上下班已近五年,卻只因他走不同且較安全的路,就認定「非應經途徑」,「是否所有勞工皆需向勞保局申請認可之路線,才是上下班應經途徑?」

勞保局昨解釋,Google地圖只是佐證該勞工有繞路,處理該案時曾派員走三條路線,A路徑是最短路徑,B是替代路徑,C是當事人主張平時返家路徑。結果A和B路徑距離各僅三公里、騎車耗時十三和十五分鐘,C路徑六公里、耗時二十八分鐘。勞動部訴願會認為,C路徑公里數、時間都多一倍,認勞保局的決定合理。

勞保局統計,去年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而請領勞保職災給付有一萬八千多件;該局說,勞工上下班時若去買早餐或接送家人,只要符合「順道路徑」、「同方向」,途中發生車禍多會從寬認定為職災;但此案當事人堅持繞道,無法給付。

依勞動部訴願資料,曾有勞工騎車上班買早餐途中車禍,但因早餐店方向與往公司方向相反,被認定未走應經途徑而拒給付;也有勞工在上班途中騎車去加油站加油後出車禍,後被認定其途中有多處加油站,卻繞路到更遠的加油站,也不給付。

「任何路線都合理」
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說,勞保局不合理,審查基準並定上下班應經途徑要「最快」或「最短」,住所到上班地點間任一路線都應是合理路徑。網友意見兩極,有網友認為,當事人繞遠路是怕車禍,還是出車禍,證明繞路沒必要。但也有網友認為,原路徑確實車多常塞車,繞路合理。

【站長觀點】
申請職業災害必須先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所規定之範圍,而其中各項條款均寫明該事故必須是在「上下班應經途中」或「合理途徑」上才符合職業災害定義。

第四條: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九條:被保險人因公差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之職務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十條:被保險人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至於本案胡姓勞工繞路回家,不走13分鐘就能到的路徑,而是走28分鐘才能到的路徑,在勞保局審核自然認為不合理;胡姓勞工自認較遠的路徑較安全,但那畢竟是勞工單方面說法,勞保局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去那裡看電影或是去購物才車禍的?

站長個人也不認為本案勞保該賠,因為如果本案勞保局破例賠償了,那大家有樣學樣,不管任何理由、不管任何路徑車禍都來申請勞保職災,只要老闆配合證明這是上下班途中,那就算繞了兩倍的距離都還是賠的話,最終這些成本都還是要全體勞工買單的(勞保賠付的錢是從大家繳的勞保費而來)。

以下面這個新聞當案例,如果沒好好查證就直接賠,就有被詐保的可能性。

新聞部份轉貼自: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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