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民眾日前在Mobile01論壇發文詢問車禍理賠事宜,口氣相當氣憤,他的文章標題為「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這麼霸道嗎?」 事故內容大意是說他一年前5/20發生擦撞車禍,報案後對方車主說有買保險並會請保險公司聯絡他,但僅通過一次電話後對方都就再也不接他電話,因此也無從連繫對方保險公司。
他開的車不是自己的,事後才知道原車主沒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6/30初判表顯示他應負全部責任,當天對方保險公司致電向他求償(註1)一筆4萬多元的維修金額,他質疑對方從一直拒接他的電話,他也無從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繫,汽車維修在哪都不知道,估價單也沒看過,所以拒絕賠償。
後來等法院傳來調解庭傳喚單,在調解庭上他才看到估價單,是在原廠維修的,維修方式全以鈑烤來處理,他質疑在外廠用原廠料維修的金額並不會這麼高,對方維修前並未與他經過任何商討,所以這維修金額他無法接受,雙方沒有結論,就只能等法院判決了(註2)。
*註1:對方車主有投保車體險,所以修車費由保險公司先支付給車主,再由保險公司代位向肇事者求償。
*註2:該文章尚未有法院判決結果。
完整原文請看:〈Mobile01討論串〉〈Ptt討論串〉
Mobile01大多數版友留言都是傾向於保險公司提出的原廠維修金額是合理的,這筆錢確實該賠;數日後發文者刪除主文了。
站長見解:
我想這篇文章事主要質疑的原因是在於對方車主完全不與他聯繫,等到維修好後才由保險公司告知要賠多少維修費,沒有討論的空間。針對這個案件站長想分2個部分來討論:
1.車禍事故後,我有誠意要協調,但對方拒接電話,合理嗎?
本案件僅有車損並無人傷亡,且其中一方全責(某一方全錯應負擔全部責任),這種案件處理上並不複雜,就是修理多少就賠多少,一清二楚,頂多再讓你算個折舊相關,但這些都與對方車主是否聯繫毫無關聯,意思就是對方車主有無聯絡你,都不影響應賠償的金額。
我們反過來站在對方車主角度想:我今天在路上無緣無故被撞,已經嚴重影響我的時間了,修車也只是回復原狀而已,我還沒和你求償二手車價減損和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就已經很不錯了;你自己開車不小心又沒保險,事後才再吵,說的好聽是協調,但實際就是你想賠少一點,那我何必接你電話;幸好我有買車體險,且我無肇事責任,那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正是時候體現保險的價值了。
2.在原廠修理比較貴,外廠便宜,維修前都不跟我討論一下,這樣可以嗎?
當然可以,維修金額有憑有據,有原廠技師出具專業意見,且保險公司也審核過並同意維修;若某幾筆估價項目是灌水的,事後保險公司無法代位求償追回款項,自然也不會同意維修,所以基本上沒什麼問題,就算還有疑慮的部分,爭議空間也不大了。
我們簡單試想一個狀況就能理解上面兩個問題:假設我今天被你開車撞傷,我要去就醫治療,難道要先與你討論後我才能決定去哪一間看診嗎? 你說大醫院比較貴,診所比較便宜,難道我就要配合你? 我骨折要用自費鋼板14萬,你說太貴,叫我用有健保給付的較便宜,你到底憑什麼?
既然對方汽車已經修復,且出示汽車原廠維修單據索賠,那去爭執對方是否接電話,或維修前是否與你討論,對方不理會的態度其實都不會影響該賠的金額,也就是你賠多賠少都與這兩件事情無關,爭執這個法院並不會判賠得比較少;目前就這個階段應討論的是這些維修部位是否都是本次事故所導致的,若非本次事故所致的維修的項目可要求剃除;更換的新零件,可要求按車齡計算折舊;查看維修項目金額是否有明顯灌水,以及是否有其他不合理項目;若上述均檢查過都沒問題,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待法院宣判後就乖乖付清吧。
站長都從以前一直都建議客戶汽車投保超額責任險1000萬,一年保費僅1400~1800元,加上其他險種總共也才數千元,就算撞到千萬超跑也不怕,那為什麼不保呢?
對於機車也建議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保額至少200萬~500萬,一年保費僅300元~400元,站長以前也寫過這一篇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保障一定要投保200萬以上〉
責任保險不是保護車,也不是保護人,而是保障你的財產。
投保車體險更是一門學問,沒保車體險若遭人擦撞,雖然一樣可向肇事者求償,但肇事者可能硬坳想賠少一點,讓你打官司曠日廢時,反正直接賠和等你打官司後判賠,金額是一樣的,那就故意拖時間,而你毫無辦法,上班心情大受影響;甚至有的人是真的窮到沒錢賠,即便你打贏官司也是收不回任何錢,只能欲哭無淚。前面所說這種麻煩事你只要花點錢投保車體險就可避免,車禍事故後由保險公司先理賠給你,後續保險公司代位向肇事者求償,至於保險公司能不能追回錢或追回多少時間都與你無關;這樣看來車體險根本超級划算,物超所值阿。
絕大部分民眾都有買保險,台灣人的風險意識都還是有基本水準的;只是買了什麼險種其實並不清楚,只知道有買但根本不知道細節,殊不知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延伸閱讀:
〈汽車險投保攻略〉
〈機車險投保攻略〉
〈連絡站長,由站長直接協助您規劃汽機車保險〉
寫的很好,很受用。
回覆刪除感謝您的支持與鼓勵。
刪除您好,謝謝你的分享。我的狀況與你所寫的九成符合,需要你提供專業的建議:
回覆刪除1. 我因切換車道被後車輕觸,初判表肇責在我(變換車道指示燈不當之類的)。
交通大隊來後,兩造自行開車至交通隊備案、之後並各自離開。
(真的是輕觸,所以就輕鬆離開沒想太多)
2. 我是9年的Yaris、對方是台9年的CRV
兩車的實際接觸點為對方的右前保桿碰觸我左後保桿,
(對方的車也是業務車,已全身傷; 我的車事故之後左後區葉子板、保險桿連擠壓痕與刮痕都沒有),
以上可能就文字上有我"主觀陳述"的嫌疑,但事實真如此的話,想請教後續我應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3. 我開的是公司車,因公司行政跨年度保險的流程延誤剛好過了保險"半天"(雖~~)
過了一個月接告國泰產險傳訊息來要我賠償4萬多、也跟上面妳說的狀況類似:
找了對方所謂的聯絡人但一問三不知,我一再表達對於"本次受損範圍"(為何要四萬多)有疑慮...
期間也發存證信函但國泰完全不鳥....
4. 後來接到它們法務寄來的通知,求償18XXX,並要我給與法務聯絡。
裡面附的單據甚麼都換,不要說這次沒碰到的地方。
就連右邊後照鏡都幫他換了(這兩車怎麼堆都碰不到她後照鏡呀)......
Honda元敞開的總"發票金額"要四萬多,他說算了折舊才會有18XXX的數字。
我與對方聯絡人聯繫不合,對方就說那就去法院調解......
5. 到調解會,我準備了
a. 兩車的尺寸規格、
b. 碰撞點相對於車體的可能位置、
c. 對方車子相對應位置(事故當下拍的)一大堆凹痕傷疤的照片、
d. 我的車子相對應位置各角度完全沒有任何擠壓痕與擦傷的照片。
6. 但調解委員擺明就不管我說的,跟對方一個口徑說話:
保險公司有人負責鑑定、原廠也會專業評估;
保險公司有發票、初判又是你的問題,那還有甚麼爭議?
7. 網路上查了很多資料,看來這樣的情境下我們小蝦米似乎很吃虧,註定要被坑這一筆了?
雖然比別人而言是小小金額,但是對我而言根本沒傷的事故要花個一兩萬也很痛、更何況心中有怨~~~
請問:
真的只能吞了應和解嗎? 真的走訴訟法院會完全採信它們所提單據嗎? 我所提的佐證證明當時車禍並無實際損傷是否不會被認同?
我以為對方要求償應該要"舉證所修繕項目為本次事故所造成"!(但聽調解委員說,假如真的上了法院,我會無法"舉證這些修繕項目不是我造成"......)
真的很徬徨,不知該不該含著淚吞了,去接受它們和解要求。懇請您釋疑,感謝不盡!!
1.上法院吧 保險公司會要求全額賠償,但就算你付肇事全責,也最多賠償零件折舊後18XXX加裁判費1000以下[依求償金額與裁判金額為比例],也可增加一個法院攻防經驗.
刪除2.調解委員跟你毫不相識 跟保險公司代表常常見面.
3.法官一般情況下是認可保險公司提出的證據的,因為法官認可修理廠是專業且公正第三者,而保險公司不會為圖利保戶虛偽造假增加給付修理廠費用[以下為自我揣測 有肇事者可代位求償情況中,修理廠在保險公司同意下,可能將該車無論是否本次肇事造成之損傷零件只要有輕微損傷都更換新品,鈑件或保險桿只要是在本次肇事造成之輕微擦痕無論本次肇事前是否有其他部位受損,都全件鈑金烤漆,既然保險公司同意幹嘛不賺,而且保險公司是經常業務往來之大客戶.而保險公司可以對肇事者求償].
4.所以你可以對與該次肇事無關某項費用提出異議,並要求對方說明.這時現場照片與筆錄就很重要.並可以以[民法第 213 條第3項]要求請求支付之費用需符合回復原狀所必要.例如零件可要求折舊,個人認為外觀漆面若可以藉由清洗打蠟回復相當程度之外觀且不影響該車之使用不應以全件烤漆為回復原狀所必要.
5.如你非全部肇事全責,還可依肇事比例打哲賠償費用.
第4點補充
刪除個人認為外觀漆面若可以藉由清洗打蠟回復相當程度之外觀且不影響該車之使用不應以全件烤漆為回復原狀所必要,但法官不一定採信.
給你參考的一些案例
刪除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士林簡易庭 100 年士小字第 375 號民事判決
好一個昂貴的輕微碰撞阿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1&t=1898767
原廠估價單總金額為72675元
險理賠員通知維修總金額47185
險理賠員議價後維修總金額45000
產險公司向法院請求支付47185元
法本院判決23733
估價單金額內容與發票金額內容不符,但是總金額卻相符合情況.我也經歷過
1.上法院吧 保險公司會要求全額賠償,但就算你付肇事全責,也最多賠償零件折舊後18XXX加裁判費1000以下[依求償金額與裁判金額為比例],也可增加一個法院攻防經驗.
回覆刪除2.調解委員跟你毫不相識 跟保險公司代表常常見面.
3.法官一般情況下是認可保險公司提出的證據的,因為法官認可修理廠是專業且公正第三者,而保險公司不會為圖利保戶虛偽造假增加給付修理廠費用[以下為自我揣測 有肇事者可代位求償情況中,修理廠在保險公司同意下,可能將該車無論是否本次肇事造成之損傷零件只要有輕微損傷都更換新品,鈑件或保險桿只要是在本次肇事造成之輕微擦痕無論本次肇事前是否有其他部位受損,都全件鈑金烤漆,既然保險公司同意幹嘛不賺,而且保險公司是經常業務往來之大客戶.而保險公司可以對肇事者求償].
4.所以你可以對與該次肇事無關某項費用提出異議,並要求對方說明.這時現場照片與筆錄就很重要.並可以以[民法第 213 條第3項]要求請求支付之費用需符合回復原狀所必要.例如零件可要求折舊,個人認為外觀漆面若可以藉由清洗打蠟回復相當程度之外觀且不影響該車之使用不應以全件烤漆為回復原狀所必要.
5.如你非全部肇事全責,還可依肇事比例打哲賠償費用.
你好我也遇到了相關問題
回覆刪除在國道下交流道停等(有行車紀錄器顯示我在停等狀態)遭後方追撞,撞擊車輛5台
本車前後凹陷變形
右邊大燈毀損
因本車為進口車送回原廠評估修理,雙方保險公司確定簽字維修後產生問題
1.我方保險員未告知自身車輛保險維修額度,造成維修後大燈燈色無法再行維修..衍生問題
2.維修後發現車燈色不一(本車五年車維修完成後車燈一黃一白),因保險只理賠右邊大燈
3.本人不同意如此維修方式,但是車輛維修完成產生大燈等後續爭議
4.雙方保險公司皆已車輛以維修完成,燈色問題不包含在維修範圍內處理
5.對方全責,不理睬我方車輛衍伸問題
我現在變成保險棄兒兩邊都不處理後許事宜~~~被撞的是我只想要兩邊正常車燈顏色有那麼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