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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

[教學] 酒駕車禍對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以及其他保險理賠的影響。

酒駕發生車禍對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駕駛人傷害險、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理賠的影響

酒駕發生車禍對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駕駛人傷害險、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理賠的影響,相關資料我已經整理如上圖一般讀者直接看圖片就可以了。如果想知道更多細節,如相關法規或保險不賠的原因,才往下翻閱相關資料。至於酒駕罰單金額與刑罰並非本篇文章討論的重點,所以在本文中不贅述。


酒精濃度每公升0.14毫克以下,雖有飲酒但未超標,不違規也不違法。

酒精濃度每公升0.15~0.24毫克,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條例,有行政罰鍰(開罰單),但無刑事責任,不會有前科。

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條例,也觸犯刑法第 185-3 條,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公共危險罪,屬於犯罪行為。


規則&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8 條: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第 29 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保險條款、保險不賠酒駕的原因: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第十條 不保事項(二):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 司不負賠償之責: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前項第三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第五條 不保事項: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駛被保險汽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車體損失保險丙式:第十條 不保事項(二):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前項第三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產物個人實支實付醫療傷害保險:第七條 除外責任(原因):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定標準者。
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第十三條【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以門診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一年期定期壽險:第十四條【除外責任】: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第十七條 除外責任: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其他:
酒駕零容忍 108/07/01以後各家產險公司都不得再銷售酒償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每次酒駕違規紀錄,保費加收3,600元,按次數累加、無上限。不論是誰開車酒駕,加費的部份全都算在車主身上(認車主ID)。機車強制險無此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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