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前年4月間騎重型機車行經澳底漁港時,遭跨越雙黃線、違規左轉的陳姓轎車駕駛撞癱,手術後胸部以下沒有知覺,必須終身包尿布、坐輪椅,法官認為黃男「猶如身處地獄」,判陳須賠償3548萬4654元。
肇事的陳姓駕駛是台鐵退休員工,黃男則年僅31歲,判決指出,因為陳違規左轉,造成黃胸椎1至6節閉鎖性骨折、第4、第5胸椎骨折合併胸椎第4節脊髓損傷。黃術後下半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不能工作。
黃男發生車禍前擔任飲料店長,月薪3萬4千餘元,下半輩子無法工作,終身需被人照顧,加上生活非正常人能體會,「終生無法像正常人一樣行動自如就算了,更無法忍受不知何時大便和小便,等到聞到味道才知道大小便」,加上性功能障礙影響生育,無法讓父母抱孫子等,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以及醫療、喪失勞動能力等損害數額共3762萬3332元。
陳男則認為對方超速,也應負過失責任;基隆地院法官認為,但陳男如果沒有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至對向車道,車禍就不會發生,換言之,被告違規左轉是本件車禍發生的唯一原因,難以認店原告有何過失可言。
法官指出,31歲的黃男原有美好的人生,卻因為車禍,一切理想與未來悉盡化為泡影,且需終生承受身體與精神遭禁錮之無窮盡痛苦與折磨,終其一生求暫時解脫而不可得,審酌兩造身份、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決陳男須賠償3548萬4654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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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機車騎士年僅31歲,卻遭受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無法工作導致薪水損失與後續醫療及看護費用,法院判賠償金額破千萬是可以預見的;但又衍生另一個問題,車禍肇事者付的出來這筆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