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原本在飲料店擔任外送員,卻不幸發生意外死亡,家屬事後才發現老闆因為店內員工不到5人,沒有投保勞保,因此領不到127萬的死亡給付,權益大受影響,法官認為,只要有受雇關係,業者都必須投保,也得對員工負擔相關責任,因此最後還是判老闆必須賠償127萬。
【本站觀點】
在上班期間發生事故雇主本來就要負責;只是如果當初雇主有替員工投保,這筆錢就是保險來賠;若沒投保自然由雇主全額負擔,完全合理。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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