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下班期間發生車禍意外,僱主是否有責任?
依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依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
所以在上下班途中事故發生時,員工是可以申請勞保職災補償金的,身為員工可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唷,接續閱讀〈發生職業災害時,員工可要求雇主提供什麼補償?〉
所以在上下班途中事故發生時,員工是可以申請勞保職災補償金的,身為員工可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唷,接續閱讀〈發生職業災害時,員工可要求雇主提供什麼補償?〉
備註: